香港创业板上市要求如下:
1、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的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2、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
3、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两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控制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4、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及占总股本的25%5、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两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股份;
6、香港创业板上市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
7、香港创业板上市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基本上市要求为:于申请上市前两年有活跃业务记录;拥有主营业务;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公司须大致由同一批人管理及拥有;于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用一名保荐人担当顾问;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5%(市值少于40亿港元的公司,最少要达3000万港元)。至于市值相等于或超过40亿港元的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须占20%,或1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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